首页 >> 资讯动态 >> 政策公告 >> 正文
经国务院批准,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,具体如下:
一、取消钢铁颗粒粉末、稀土、钨、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。
二、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。
三、以上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(详见附件1)。
四、以上调整涉及的海关商品编号变化情况详见附件2。
特此公告。
海关总署
2015年4月29日
本文转载自:
上一篇:【政策】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5号 下一篇:【政策】海关总署2015年第18号公告
Copyright © 2021 深圳市中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:深圳省罗湖区爱国路1002号外贸轻工大厦1110号 ICP备案号:粤ICP备14100058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