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> 资讯动态 >> 政策公告 >> 正文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66号),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事项停止实施海关审批。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,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,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。
特此公告。
海关总署
2016年3月13日
注:公告原文请点击左下方“标题”查看。
本文转载自:
上一篇: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4号(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 下一篇: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6号
Copyright © 2021 深圳市中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:深圳省罗湖区爱国路1002号外贸轻工大厦1110号 ICP备案号:粤ICP备14100058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