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,欢迎访问深圳市中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!
  • 咨询服务热线:86-755-25405488 | 25402931

政策公告

首页 >> 资讯动态 >> 政策公告 >> 正文

政策 |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5号
2016-03-22 15:14:02 浏览次数:

 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66号),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事项停止实施海关审批。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,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,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。

 

特此公告。

 

海关总署

2016年3月13日

 

注:公告原文请点击左下方“标题”查看。
 

本文转载自:

Copyright © 2021 深圳市中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  版权所有   地址:深圳省罗湖区爱国路1002号外贸轻工大厦1110号  ICP备案号:粤ICP备14100058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