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来,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,西藏居民的“海淘”能力逐步提高。据拉萨海关统计,2015年在拉萨关区清关的进境邮递物品共计14440件,同比增长65.14%,其中90%为“海淘”物品,化妆品、数码产品、母婴产品占80%以上。今年4月8日,我国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执行新税制,告别昔日低门槛的“海淘”免税时代,新税制对消费者影响几何?记者来到拉萨海关进行了采访。
据拉萨海关有关负责人介绍,因西藏路途遥远,运输成本较高,很多顾客在“海淘”时倾向于一次性购买大量物品。根据规定,从传统邮递渠道进境的物品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准,为避免在通关环节受阻,广大民众在“海淘”时,需要事先了解相关通关政策。
该负责人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》要求,对个人邮寄进境物品,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,但应征进口税为人民币50元(含50元)以下的,海关予以免征。个人寄自或寄往港、澳、台地区的物品,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;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,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。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,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,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,虽超出规定限值,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。
海关提醒,今年4月8日开始,执行邮税税档从原来的10%、15%、30%、50%四档调整为15%、30%、60%三档。有些物品税率提高,有些物品税率降低。广大市民“海淘”时应在了解以上相关通关政策的基础上,适量购买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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